一、學派概述
。ㄒ唬┕诺渲髁x犯罪學
古典主義犯罪學,也即刑事古典學派,是近代犯罪學的理論起始,其學派奠基人之一的貝卡里亞被稱為犯罪學乃至整個近代刑事科學的創(chuàng)始人,故在犯罪學史上,這一學派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該學派誕生于17、18世紀歐洲資產階級革命大背景下,學派奠基人是英國的邊沁、意大利的貝卡里亞和托馬索?那塔雷,并由德國的費爾巴哈將其作了進一步的發(fā)展。學派的主要思想包括有“功利主義犯罪觀”、“罪刑法定主義原則”、“行為主義”的刑法理論以及“人道主義”的刑事政策和“心理強制說”等。
(二)實證主義犯罪學
實證主義犯罪學,也即刑事實證學派,形成于19世紀中葉資本主義已進入發(fā)展時期的歐洲社會,主要包括犯罪人類學學派、犯罪社會學學派以及其中較為突出的一支里昂學派。犯罪人類學由近代犯罪學創(chuàng)始人龍勃羅梭創(chuàng)立,并協(xié)同其弟子伽羅法洛和菲利共同將該學派發(fā)展與完善。他們的主要思想圍繞犯罪人展開,先后經歷了“天生犯罪人論”、“自然犯罪論”及后期兼顧于對犯罪社會因素考量的自身理論演進。與之同時期的犯罪社會學學派,受當時社會學空前發(fā)展的影響,在批判犯罪人類學學派的基礎之上,形成了以德國刑法學家、社會學家馮?李斯特和轉而偏向于犯罪社會學因素研究的菲利為代表的,另一大實證主義犯罪學學派,他們的主要理論包括“犯罪原因二元論”、“社會防衛(wèi)論”、“犯罪原因三元論”、“犯罪飽和論”以及“刑罰等價變革”理論等。其中,里昂學派的興起對犯罪社會學學派的發(fā)展產生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以法國犯罪學家拉加薩涅的“社會環(huán)境決定論”為基本理論觀點。
二、兩大學派的區(qū)別
。ㄒ唬┡d起時的歷史背景不同
漫長的中世紀,人性被壓抑、人倫被扭曲,直到14世紀中葉,始于意大利的文藝復興等運動的興起,才終將沉睡了千年的“理性之光”重新喚起并注入新的生機,宗教觀、自然觀、社會、國家制度,一切有違理性的存在都受到了最無情的批判。就是在這樣一個歷史大背景下,古典主義犯罪學也以“理性”為劍,開啟了對封建的刑事專擅主義的批判,同時也掀起了刑事司法領域的改革。
到了19世紀中葉,資產階級革命已經完成,歐洲各國均走上了資本主義發(fā)展道路,一個激進、極富批判色彩的理論已不再符合統(tǒng)治者的需要,如何構建一個良好的社會成為了該下的當務之急。隨著兩次工業(yè)革命的完成與發(fā)展,科技的進步也助長了犯罪的高發(fā),古典主義犯罪學所倡導的刑法理論已無法滿足對現(xiàn)實社會的犯罪防控之需,此時,以近代科學技術為主要手段、著眼于對社會因素研究的實證主義犯罪學應運而生。
。ǘ├碚摶A不同
作為17世紀歐洲科學革命最偉大的發(fā)現(xiàn),牛頓萬有引力定律對古典主義犯罪學,尤其是其創(chuàng)始人之一貝卡里亞所產生的影響是極其重大的,貝氏在此理論基礎上構建出了關于刑罰與犯罪之間的“平行四邊形的力的平衡關系”。此外,18世紀的啟蒙運動思想家們關于“平等、自由、博愛”的號召對古典學派的影響是啟發(fā)性的,“天賦人權”、“社會契約”等思想在貝卡里亞、邊沁等人的學說里均有所體現(xiàn)。
“正如牛頓因為發(fā)現(xiàn)支配宇宙中的物體的定律而統(tǒng)治17世紀的科學那樣,達爾文因發(fā)現(xiàn)支配人類本身進化而統(tǒng)治了19世紀的科學!斑_爾文對于實證主義犯罪學的意義尤勝于牛頓于古典學派。龍勃羅梭對天生犯罪人的研究,可歸因于達爾文開啟了人類進化論研究的大門。此外,法國哲學家孔德的“實證主義哲學”為實證學派提供了堅實的哲學理論基礎,“觀察優(yōu)于想象”的實證方法正是實證學派的理論所需。
(三)方法論上的不同
古典學派的在當時對犯罪學的研究前無古人,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的創(chuàng)作沒有任何法律文本的參照,僅憑借邏輯上的純理論推導。然而,沒有實踐檢驗的理論始終難禁得起推敲,于是便產生了在假定基礎上再作假定的重大缺陷。而實證主義犯罪學卻是在實踐中建立起的學派,龍勃羅梭的主要學說大部分都是在手術臺上完成的,到了后期,社會學派中更加入了對于數(shù)學、統(tǒng)計學等科學實證方法的運用,完成了從思辨到實證的方法論上的轉化。此外,在對于犯罪的定義上,古典學派采用犯罪的法律定義,也即罪刑法定主義。而實證學派并沒有對犯罪概念進行法律上的定義,伽羅法洛也只是將犯罪進行了“自然犯”與“人定犯”的區(q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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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生犯罪人論”誕生之前,犯罪學的研究核心都旨在于犯罪行為,或者研究犯罪這一現(xiàn)象,以求達到預防或控制的刑事司法目的,并沒有對犯罪人進行單獨的研究。但是,實證學派卻將犯罪學研究的方向轉投到了“犯罪人”的身上,龍勃羅梭更通過對不同犯罪人的分類,形成了“犯罪人定型論”的理論,伽羅法洛的犯罪原因“二元論”及菲利的“三元論”都將犯罪人的因素列入到了其研究的重要領域。
(五)學說觀點的分歧
1.犯罪原因論
古典學派的犯罪原因論,主要是建立在功利主義哲學基礎上的一種物質還是意識的哲學性思辨。貝氏也曾談及法律本身的影響及類似于實證學派追究犯罪因果關系的思考,但依舊沒有開啟以犯罪預防為目的的,對于犯罪原因的實質性探索。真正對犯罪原因從犯罪人的自身因素、社會因素、自然因素等多方位解答的還是龍勃羅梭。此后,實證學派的伽羅法洛、菲利更是有對于犯罪原因有“二元論”、“三元論”及“犯罪飽和理論”的專門性論述,里昂學派的“社會環(huán)境決定論”更詳細的論述了社會因素在犯罪中所起的決定性作用。實證學派對于犯罪原因的論述,從犯罪預防的角度來說,均具備了前置性的研究價值。 2.刑罰觀
古典學派的刑罰觀以刑法人道主義為主要原則,嚴厲抨擊與批判封建神權統(tǒng)治下殘酷與非人道的刑罰制度,以功利主義刑罰觀為基礎,建立了罪行均衡主義原則,以及首次提出廢除死刑的觀點等,這與當時的歷史背景不無關系。實證學派則從刑罰的功能角度而言,將教育列為刑罰的主要目的,伽羅法洛更由此提出了罰金刑的觀點,龍勃羅梭則把刑罰轉換為“治療措施”和“控制措施”,賦予了刑罰犯罪矯正學的意義,完成了從報應刑到目的刑的刑罰觀的轉變。
3.犯罪預防論
古典學派的犯罪預防論依舊在啟蒙思想的影響之下,對教育與理性極力推崇。如托馬索?那塔雷指出,教育在犯罪預防中具有重要作用。實證學派則將這一觀點衍生到社會防衛(wèi)的理論體系中。如社會學學派代表馮?李斯特曾有過“最好的刑事政策本身就是最好的社會政策”的著名論斷。其他的實證派犯罪學家如菲利,更提出了“刑罰等價變革”(即“刑罰替代”)的理論,將犯罪預防與社會管理、社會制度相結合,以期構建有效地社會防衛(wèi)體系。
三、兩種不同的犯罪學思潮對當代刑事政策的影響
(一)古典主義犯罪學對當代刑事政策的影響
1.兩大刑法基本原則的影響
貝卡里亞的犯罪學思想,是建立在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和功利主義哲學基礎之上的,根據(jù)社會契約論及人在追求物質利益時的行為選擇要求,犯罪應當是一個充分明確的法律定義,由此,確立了貝氏的第一個犯罪學基本原則:罪刑法定主義原則。后來,費爾巴哈根據(jù)其心理強制說的理論,亦對“罪刑法定主義”原則做出了細化闡述。貝氏的另一個犯罪學基本原則:罪行均衡主義原則,亦脫胎于功利主義犯罪觀和對牛頓經典力學的犯罪學應用。貝氏的這兩大理論,如今已成為世界范圍內公認的現(xiàn)代法治社會的理論基石,我國亦將“罪行法定原則”、“罪刑均衡原則”明確分列入《刑法》第3條、第5條。
2.罪刑人道主義的應用
罪刑人道主義原則是貝氏的第三大犯罪基本原則,于今天看來,其對刑事政策的影響依舊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1月1日起生效的《俄羅斯聯(lián)邦刑法典》第7條,可能是首開先河地把“人道原則”作為其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而明文規(guī)定在刑法典中。又如,在當今的德國,機動靈活的處分方式替代剝奪自由的刑罰已成為一種非常普遍的傾向,德國漢堡地區(qū)1986年開放式執(zhí)行本地區(qū)生效判決的比重已高達40%。此外,在全球范圍內,對死刑保留國家的日益減少,也是處于更多的刑罰人道主義的考量。在刑罰的制定上,恥辱刑、肉刑的大范圍廢除,亦標志著刑法正越來越在向開放性、人道化的方向發(fā)展。
3.對現(xiàn)代監(jiān)獄制度的影響
邊沁對于鐵皮玻璃結構的多層環(huán)形監(jiān)獄的設計,雖然未在當時的英國得以建造實施,但是他的理念在荷蘭、西班牙乃至美國的伊利諾伊等地均得到了有效實施。事實上,現(xiàn)代監(jiān)獄制度的改革,與邊沁所提出的“醫(yī)療刑罰”、重視刑罰的教育功能及人道主義改革不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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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當代犯罪預防模式的啟迪
二戰(zhàn)后,世界的刑事政策呈現(xiàn)兩極化趨勢,也就是對于重大犯罪及危險犯罪采取嚴格的刑事政策,對于不需要矯正或者有矯正可能的犯罪則采取寬松的刑事政策。當代的這一刑事政策與實證主義犯罪學有著莫大的淵源。龍勃羅梭在對犯罪控制與預防理論研究之時,將不同類型的犯罪人加以區(qū)分對待。將少年犯、女性犯及一部分感情型及偶發(fā)性犯罪人視為“病人”,其刑罰處罰方式為采取一定“治療措施”。而針對嚴重犯罪的天生犯罪人則處以賠償、責令進入感化院乃至對于無任何矯治可能的天生犯罪人可處以死刑的控制措施。這樣涇渭分明的區(qū)別對待,對當代以犯罪預防為目的的犯罪處罰措施的制定,有著莫大的影響。
2.為當代犯罪學研究方法的先驅
上世紀以來,生物科技、生物化學、遺傳工程學等高新科技的迅速發(fā)展,在犯罪學領域,對提高破案率、形成有效的犯罪預防措施來說,也是一大福音。而這一切的順利發(fā)展,起始于龍勃羅梭手術臺上那一例例以實證為基準的實驗與理論推究。從哲學的思辨到實證的科學研究方法,在到今天日益精進的生化科技,犯罪生物學、犯罪心理學、犯罪社會學,當代刑事政策的制定若沒有這些高人一籌的技術的協(xié)作,定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3.將刑事政策與社會管理的有機結合
菲利的“刑法替代”理論,減輕關稅,可以防治走私等犯罪;加強道路、設置路燈,可以防止夜到;保護非婚生子女,可避免墮胎、溺嬰罪。這些設想在當時看來似乎遙不可及,但再觀今之社會管理規(guī)范的制定,在“人性化”的指引下,也正在朝著菲利當初的方向邁進,如馮?李斯特言“最好的刑事政策本身就是最好的社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