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鍋筒、爐膽、受熱面管子級管道的對接焊縫布置要求
1、鍋爐鍋筒(殼)、爐膽等對接焊縫
鍋筒(簡體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鍋殼和爐膽上相鄰兩筒節(jié)的縱向焊縫,以及封頭(管板)、爐膽頂或者下腳圈的拼接焊縫與相鄰筒節(jié)的縱向焊縫,都不應當彼此相連,其焊縫中心線間距離(外圓弧長)至少為較厚鋼板厚度的3倍,并且不小于100mm。
2、受熱面管子及管道對接焊縫3.9.2.1對接焊縫中心線間的距離
鍋爐受熱面管子(異種鋼接頭除外)以及管道直段上,對接焊縫中心線間的距離(L)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外徑小于159mm時,L≥2倍外徑;
(2)外徑大于或者等于159mm時,L≥300mm。
當鍋爐結構無法滿足(1)(2)的要求時,對接焊縫的熱影響區(qū)不應當重合,并且L≥50mm。
3、對接焊縫
(1)受熱面管子及管道(盤管及成型管件除外)對接焊縫應當位于管子直段上;
(2)受熱面管子的對接焊縫中心線至鍋簡《殼)及集箱外壁、管子彎曲起點、管子支吊架邊緣的距離至少為50mm,對于A級鍋爐此距離至少為70mm(異種鋼接頭除外);管道此距離應當不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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