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委托發(fā)布,發(fā)布日期:2016-02-27,公告主要內容為:貴州安順安順汽車運輸公司棚戶區(qū)改造項目供配電工程二次,所屬區(qū)域:貴州-安順,所屬行業(yè)分類:工程,招標代理:貴州安誠招標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采購業(yè)主: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招標文件售價:500,公告類型:招標公告。
安順汽車運輸公司棚戶區(qū)改造項目供配電工程二次招標公告
安市公資交(建)告(2016) 133 號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安順汽車運輸公司棚戶區(qū)改造項目供配電工程二次已由安順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安發(fā)改投資(2012)92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招標人(項目業(yè)主)為 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安順供電局,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名稱:安順汽車運輸公司棚戶區(qū)改造項目供配電工程二次;
項目地點:安順市西秀區(qū)二場路(安運司學校旁);
項目規(guī)模:總建筑面積38302.7平方米;
計劃工期:60日歷天;
招標內容:施工圖紙、設備清單及技術參數、答疑紀要、招標文件以及補充文件所示的全部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送變電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電力監(jiān)管部門頒發(fā)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三級及以上資質,近三年企業(yè)類似業(yè)績3個,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請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專業(yè))貳 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項目或在建建設項目的主體結構已經完工的項目經理。
3.2 本次 不 接受聯合體投標。
4.投標報名
4.1報名方式及時間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6年2月26日00時00分至2016年3月4日00時00分(不少于5日,法定公休日、節(jié)假日除外,自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可接受報名),登陸安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www.ggzy.anshun.gov.cn)交易平臺進行網上報名。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凡通過上述報名者,請于2016年2月26日00時00分至2016年3月4日00時00分,采取以下方式獲招標文件:在安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www.ggzy.anshun.gov.cn)下載獲取。
5.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圖紙押金\元,圖紙獲取方式詳見第8條其他。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17日10時00分,地點為安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安順市西秀區(qū)龍泉路15號)。
6.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時在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網、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及貴州省招標投標網 同時發(fā)布。
8.備注
1.本項目采用電子報名,請各投標人合理的安排CA辦理時間;
2.圖紙獲取方式:請各投標人持費用交納回持單到安順市公共資源交易在中心獲取。(投標人使用CA證書登陸系統(tǒng)后,進入投標報名欄目,在線繳費記錄中可獲取回執(zhí)單并打印。)
3.該項目需繳納2萬元投標保證金,保證金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16日下午16:00時。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安順市塔山東路支行 ;行號:104711083770;戶名:安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號:132019539070。保證金繳納程序嚴格執(zhí)行繳費碼機制(詳情詳見中心通知公告欄《保證金繳納新流程的通知》)。
4.請各投標人用CA鎖隨時關注安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發(fā)出的相關信息,如投標人未及時查詢,其后果由投標人自己承擔。
5.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投標單位自行協商各方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后須確保進入安順南方電網。
9.聯系方式
招 標 人: 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安順供電局
地 址:安順市南華路
聯 系 人:李 治
電 話:0851-33512672
招標代理機構:貴州安誠招標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安順市市東路市住建局對面六樓
聯 系 人:譚 艷
電 話:0851-33284351
傳 真:0851-33284351
安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特別提醒:
1、首次進入安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投標人,需先到安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入場登記和CA證書,然后才能在網上進行報名。
2、投標人應隨時關注安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fā)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內容,如投標人未及時上網查詢,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3、投標人獲取的招標文件內容與從安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獲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從安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上獲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