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業(yè)主方委托發(fā)布,發(fā)布日期:2019-03-27,公告主要內容為:廣西桂林對桂林市康家體育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全民健身體育設施安裝與采購質疑答復函,所屬區(qū)域:廣西-桂林,所屬行業(yè)分類:健身,公告類型:變更公告。
質疑人名稱:桂林市康家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質疑人地址:桂林市象山區(qū)崇信路28號安廈世紀城泰園8棟5-1
聯系人:董娟娟聯系電話:13517837126
郵編:541003
桂林市康家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下午16時20分左右收到貴公司直接送達的關于2019年全民健身體育設施安裝與采購(GLZC2019-J1-03005-GXTG)有關問題的“質疑函”原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予以受理。
對于貴公司質疑函中所提及的質疑事項,我公司高度重視,并于接到質疑函的同一時間,將該質疑函報送采購人。現受采購人委托,對貴公司提出的質疑事項進行回復。
針對貴公司所提出的質疑事項:招標文件第三章“貨物需求表”中“塑膠跑道面層”的技術參數要求設置不合理;
事實依據1:投標人必須提供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關于塑膠跑道含纖維的檢測報告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評審依據1:此要求具有傾向性和排他性,塑膠跑道國內有對應的GB/T14833-2011《合成材料跑道面層》標準、新頒布實施的GB36246-2018《中小學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標準,經詳細查詢標準要求并未查詢到對纖維的檢測要求,為什么本項目需要纖維的檢測報告,而且沒有檢測標準。該要求的設定與本項目合同履行無任何關聯,為廠家偏門檢測報告量身定制,這樣生搬硬套,無標準無檢測依據的要求,這明顯是某個企業(yè)在自己偏門的檢測報告拿來控標,已達到非法中標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2款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于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要求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第3款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第4款: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第8款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答復如下:新頒布實施的GB36246-2018《中小學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標準明確規(guī)定適用的范圍為:中小學校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室外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的設計、選材、鋪裝、檢測與驗收,而本項目屬于戶外全民健身項目因此不適用此標準;本項目要求提供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關于塑膠跑道含纖維的檢測報告,因為含纖維塑膠跑道可以提高產品的適用壽命、增加產品彈力進而更好的起到對人體的安全保護,故本項設定與供應商所提供貨物的質量相關和實際要求相適應且與合同履行息息相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guī)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供應商還應當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故本項目采購文件第三章“貨物需求”中“混合型塑膠跑道面層”的技術參數要求設置合理。貴公司的質疑事項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故質疑事項不成立。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的規(guī)定,貴公司如對本次答復不滿意的,有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的權利。
感謝貴公司對本項目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與支持!我公司將把有關情況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特此復函。
廣西天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