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業(yè)主方委托發(fā)布,發(fā)布日期:2018-09-29,公告主要內容為:寧夏固原[固原市固原一中初中部教學生活設備采購項目二標段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變更公告,所屬區(qū)域:寧夏-固原,所屬行業(yè)分類:教學,招標編號:固交政采〔2018〕110號),公告類型:變更公告。
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
投訴人:寧夏興盛鼎益商貿有限公司
住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qū)雅安公寓3號樓1單元602室。
法定代表人:張書現(xiàn),總經理。聯(lián)系電話:18109573557
委托代理人:梁輝,公司職員。聯(lián)系電話:18295602738
被投訴人:寧夏宸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住所:銀川市金鳳區(qū)泰康路83號隆基大廈8層。
法定代表人:白榮兵,經理。
委托代理人:龍鵬宇,公司職員,聯(lián)系電話:15500816100。
被投訴人:固原市教育局
住所:固原市民生大廈
法定代表人:虎玉赟 局長
委托代理人:余志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固原一中教師。 聯(lián)系電話:13909549177
2018年8月27日,被投訴人寧夏宸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對固原一中初中部教學生活設備采購項目“二標段”(項目編號:固交政采〔2018〕110號)第二次在固原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fā)布招標公告,公告期為2018年8月28日至9月3日,定于2018年9月17日開標。后于2018年9月6日發(fā)布該項目招標文件變更公告,就該項目交貨時間和開標地點進行了變更,開標時間未變。
投訴人于2018年9月5日以該采購項目招標文件設置的評分標準損害了其合法權益為由,向被投訴人提出書面質疑。被投訴人于2018年9月14日針對投訴人的質疑進行了書面答復。投訴人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18年9月14日向我局提出投訴。我局審查后,2018年9月14日依法決定受理投訴,當日向被投訴人下達了《暫停政府采購活動通知書》,并向被投訴人送達了《政府采購投訴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
投訴人投訴稱:“投訴一:1、投標人提供信息系統(tǒng)集成及服務證書、CMMI3級證書的得1分;2、投標人提供電子書包內容標準項目全權成員,全國電子課本與電子書包標準專題組優(yōu)秀應用案例證書的得1分,缺一項不得分;投訴二:家; 1、生產廠家需提供國家版權局頒發(fā)的智慧校園云平臺、互動校園管理、核心素養(yǎng)管理、教育教研管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和對應的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廠家公章,全部齊全得8分,缺任何一項不得分。2、 生產廠家需提供國家版權局頒發(fā)的教育過程管理相關系統(tǒng)的軟件著作權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廠家公章,完全提供證明材料得3分。3、生產廠家需具有移動互聯(lián)網教育研發(fā)與應用技術,近三年內具有教育部直屬單位發(fā)布的移動互聯(lián)網教育信息化課題承接經驗的得6分;以上需要提供承接課題的有效證明,需帶有投標人名稱的課題批復紅頭文件復印件,否則不得分。(以上需提供原廠證明文件并加蓋原廠公章)以上幾項評分要求為企業(yè)自愿性行為,非國家強制認證或資格要求,因此我公司認為此項目的評分資格條件嚴重損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被投訴人寧夏宸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固原市教育局對該投訴事項分別作出了書面說明。
經我局組織相關人員對該項目招標文件進行了調查、取證,核實了相關材料。2018年9月26日,經抽取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專家?guī)?/span>專家論證后認為:
1、關于投訴事項一:1、經審查,該項目招標文件“綜合評分法標準”中,“投標人綜合實力”要求“1、投標人提供信息系統(tǒng)集成及服務證書、CMMI3級證書的得1分;”專家查詢后認為:此項設置為評分項,且分值不高,有助于對企業(yè)系統(tǒng)集成和軟件開發(fā)能力評判。因此,投訴人此項投訴不成立。
2、關于投訴事項一:2、經審查,該項目招標文件“綜合評分法標準”中,“家;”要求“2、投標人提供電子書包內容標準項目全權成員,全國電子課本與電子書包標準專題組優(yōu)秀應用案例證書的得1分,缺一項不得分”。經專家論證認為,此項設置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三)項、(四)項之規(guī)定,有指向特定供應商的意向。因此,投訴人此項投訴成立。
3、關于投訴事項二(家;樱1、經審查,該項目招標文件“綜合評分法標準”中,“家;”要求“生產廠家需提供國家版權局頒發(fā)的智慧校園云平臺、互動校園管理、核心素養(yǎng)管理、教育教研管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和對應的軟件產品登記測試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廠家公章,全部齊全得8分,缺任何一項不得分。”經專家論證認為,此項設置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和量化,且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對應。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指標有區(qū)間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qū)間,并設置各區(qū)間對應的不同分值”之規(guī)定,核心素養(yǎng)管理和教育教研管理與采購需求項目不對應,不能明確反映出需要哪些著作權,與本次招標項目無關。因此,投訴人此項投訴成立。
4、關于投訴事項二(家;樱2、經審查,該項目招標文件“綜合評分法標準”中,“家;”要求“生產廠家需提供國家版權局頒發(fā)的教育過程管理相關系統(tǒng)的軟件著作權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廠家公章,完全提供證明材料得3分。”。經專家論證認為,此項設置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和量化,且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對應。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指標有區(qū)間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qū)間,并設置各區(qū)間對應的不同分值”之規(guī)定。因此,投訴人此項投訴成立。
5、關于投訴事項二(家;樱3、經審查,該項目招標文件“綜合評分法標準”中,“家;”要求“生產廠家需具有移動互聯(lián)網教育研發(fā)與應用技術,近三年內具有教育部直屬單位發(fā)布的移動互聯(lián)網教育信息化課題承接經驗的得6分;以上需要提供承接課題的有效證明,需帶有投標人名稱的課題批復紅頭文件復印件,否則不得分。(以上需提供原廠證明文件并加蓋原廠公章)”。經專家論證認為,此項設置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三)項之規(guī)定,有指向特定供應商的意向。因此,投訴人此項投訴成立。
綜上所述,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如下:
責令固原市教育局對固原市一中初中部教學生活設備采購項目二標段(項目編號:固交政采〔2018〕110號)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固原市人民政府或者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財政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固原市財政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