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導讀:輪船招商局的資金包括輪船招商局的股本、官府墊款、各種借款(錢莊、外國洋行、私人借款)、該局的利潤等。另一部分是流失的資金。李鴻章就能夠更周密地執(zhí)行官方的監(jiān)督權了。2、 所有權和經營權不統(tǒng)一是招商局資金流失的重要原因。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權也應由股東選舉的董事會所有。
關鍵詞:輪船招商局,流失,監(jiān)督權,所有權,經營管理權
輪船招商局的資金包括輪船招商局的股本、官府墊款、各種借款(錢莊、外國洋行、私人借款)、該局的利潤等,這些資金又分為兩部分,一部分運轉在輪船招商局生產及與該局生產相關的軌道上,其中包括股東的股息(1895年后分為官利、余利)、償付官府的官款及利息、經營者的花紅、政府官員的報效(1899年正式規(guī)定下來)、經營經費、該局的積累及其他資金;另一部分是流失的資金,其中包括輪船招商局對外投資、政府借代、該局經營者的個人挪用及非正式的報效。
有關輪船招商局資金流失的情況史學界有不少的論述,在《論清季輪船招商局的資金外流》[1]一文中,朱蔭貴先生認為有兩種途徑:一是對外的投資和借代;二是向政府的報效及變向的報效,而在論其原因時僅詳述了政府對招商局的勒索,企業(yè)內部管理混亂的原因只是一筆代過。王小霞的《晚清洋務運動“官督商辦”制度的探論》[2]、李春梅的《從輪船招商局看近代股份制興起》[3]、張勤的《淮系集團與輪船招商局的創(chuàng)辦》、翼滿紅和燕紅忠的《近代早期企業(yè)的治理特制》[4]等文章,都針對性地論述了招商局資金脫離生產軌道的原因,但不夠深刻和具體,針對這些問題,本文從企業(yè)內部的管理機制詳盡淺論輪船招商局的資金流失的原因,以待大家指正。
一
輪船招商局從1868年開始醞釀,著手籌建于1872年5月,7月擬出招商局章程,大悉在于“官商合辦,以廣招徠”。不久再次申明:“所有盈虧,全歸商人,與官無涉”[5] 1872年(同治11年)12月,一切準備工作基本就緒,李鴻章于12月23日向清政府奏呈《試辦招商輪船折》,三天后,獲同治皇帝批準,輪船招商局遂告開業(yè)。我們從兩次申明中,可看出李鴻章本想把輪船招商局“官商合辦”,但后來又不愿承擔風險,可見,輪船招商局沒有往“官商合辦”的方向發(fā)展,后來的事實證明,輪船招商局逐漸形成了“官督商辦”經營模式,即“由官總其大綱,察其利病,而聽侯商董自立條議,悅服眾商”,[6] 股東自負盈虧。
輪船招商局從1873年1月17(同治11年12月19)日)成立到1911年,三易總辦,先有朱其昂(1873年1月到1873年6月),后有唐廷樞(1873年6月到1884年)、盛宣懷(1885年到1911年)相繼任總辦。朱其昂任總辦階段,輪船招商局處于剛創(chuàng)業(yè)的艱難時期,“朱其昂多方奔走,也只募得沙船商郁熙繩現銀一萬兩。除此之外,招商局當時還擁有的就是上海商人雖已認購,但卻未交現銀的股金10萬余兩”[7] 唐廷樞任總辦階段,是輪船招商局持續(xù)發(fā)展時期,《申報》對此做出評論:招商局“近殊盛旺,大異初創(chuàng)之時,上海銀主多欲附入股份者”,[8] “招商局從1891年起還清了全部官款,到1895年又全部還清了匯豐銀行的借款和歷年鎊價虧耗,該局資本總額雖有所減少,但自有資本在資本總額中占的比例得到了提高。”[9] 盛宣懷任總辦階段,是輪船招商局有盛轉衰的過程,我們從表1中可看出:雖然輪船招商局1885——1911年間的利潤高于1886——1893年間,但是盛宣懷在主持輪船招商局的前6年(1885——1911)中該局不僅沒有積累,反而虧損了近48萬兩,
表11873——1911年輪船招商局的利潤分配情況表[10] 單位:兩
利 潤 | 股 息 | 利 息 | 其 它 | 積 累 | ||
1873—1884 | 2927340 | 970834 | 1781191 | 159752 | 15563 | |
所占比例 % | 100 | 33.16 | 60.85 | 5. 46 | 0. 53 | |
利 潤 | 股 息 | 利 息 | 其 它 | 積 累 | ||
1886--1893 | 3109661 | 1480000 | 525159 | 153304 | 951198 | |
所占比例 % | 100 | 47.59 | 16. 89 | 4. 93 | 30.59 | |
利 潤 | 官 利 | 余 利 | 花 紅 | 報 效 | 虧 損 | |
1895--1911 | 8059705 | 5480000 | 1591046 | 375306 | 1070901 | 457551 |
所占比例 % | 100 | 67.99 | 19.74 | 4.66 | 13. 29 | 5.68 |
資料來源:根據輪船招商局第1——38屆帳略.《招商局史》第90 .187 .243葉數據制成。
二
輪船招商局從1873——1911年28年間,出現過多起資金脫離生產軌道的事件。
首先,經營者的個人挪用,輪船招商局開辦初期,唐廷樞個人挪用7萬余兩,許潤2萬余兩,“在開創(chuàng)初期,‘招商局本無委員,亦無薪水’,各種司事人員的報酬除結賬時分給一定數量的股息花紅外,另有主管人員視經營情況及個人業(yè)績隨意支付,其他開支也比較混亂。‘賬目之弊,失之太渾,不外回柱,有帳無實,而每年結帳又徒務虛名,紛紛劃低,究難取信,患在公私混亂,挪欠自如。’按照有關規(guī)定,局員‘有挪欠者立即撤退’,但唐廷樞欠公款7萬余兩,徐潤也挪欠2萬余兩,均無現款歸還,他們或以低價股票作抵,或將局產押給洋行擅抵私欠。”[11] 徐潤在1883年上海發(fā)生金融危機前,徐潤進行個人房地產投資,挪用公款達16.2萬余兩,“徐潤長期挪用局款進行地產投機,1883年因上海發(fā)生金融危機,徐潤宣布破產,虧欠局款達16.2萬余兩。”[12]
表2 晚清招商局1882——1911年對外投資、借款統(tǒng)計表[13] 單位:銀兩
年代 | 投資、借代項目 | 金額 |
備注 |
1882年(光緒8年) | 安徽荊門煤礦投資 開平煤局投資 | 60 900 210 000 | |
1883年(光緒9年) | 借給朝鮮國助其開埠通商 | 250 000 | 1909年朝鮮還清最后欠款230 000 |
1885年(光緒11年) | 安徽貴池煤礦借款 | 230 000 | 1888年結清 |
1888年(光緒14年) | 臺灣商務局投資 | 20 000 | |
1891年(光緒17年) | 上海機器織布局投資 | 100 000 | |
1894年(光緒20年) | 戶部向招商局借款 | 411 000 | 1903年結清 |
1896年(光緒22年) | 中國通商銀行投資 | 800 000 | |
1897年(光緒23年) | 上海華盛紡織局投資 | 320 000 | 1893年由仁濟和保險公司帳上撥付,本年從帳上撥還 |
1898年(光緒24年) | 湖北鐵廠投資 | 100 000 | |
1899年(光緒25年) | 萍鄉(xiāng)煤礦投資 | 100 000 | |
1901年(光緒27年) | 湖北鐵廠投資 萍鄉(xiāng)煤礦投資 |
(174 000) (64 400) |
總投資數增為 274 000 總投資數增為 164 400 |
1902年(光緒28年) | 萍礦鐵廠墊款 | 469 000 | |
1903年(光緒29年) | 萍鄉(xiāng)煤礦投資 招商內河小輪公司投資 大德榨油公司投資 | 70 000 50 000 5 000 |
|
1906年(光緒32年) | 萍鄉(xiāng)煤礦投資 | 217 000 | 總投資數增為 381 400 |
1907年(光緒33年) | 湖北鐵廠投資 江蘇鐵路投資 浙江鐵路投資 粵漢鐵路投資 |
(186 000) 2 372.5 740 679.3 |
總投資數增為 460 000 |
1909年(宣統(tǒng)元年) | 漢冶萍廠礦公司投資 | (177 600) | 由湖北鐵廠、萍鄉(xiāng)煤礦合并組成、總投資數增為1 019 000 |
1911年(宣統(tǒng)三年) | 滬軍都督借款 | 402 000 | |
總 計 | 24項 | 4 420 691.8 |
資料來源:根據《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員會報告書》下冊載各年帳略!督煌ㄊ泛秸帯返谝粌缘315-316頁“各項投資”,招商局檔案和《郵傳部第一、二次統(tǒng)計表》“輪船招商局收支佘利及提存各款表,(上)等編制而成。
其次,經營管理者利用招商局資金對外的投資和借代,從1882年至1911年30年間,招商局的經營管理者利用該局資金對外投資、借代達24項,最多的一年達4項,總額442萬余兩,已超過招商局400萬兩資本總額42萬余兩,平均一年外流近15萬兩。詳情見表2:
對資金缺乏的輪船招商局來說,“投資范圍過廣,數額過大,戰(zhàn)線過長,遠遠超過了自身的承受能力。”[14] 使輪船招商局的日子更不好過,導致了“局款如洗,異常支絀”,“現銀竭蹶,不能復添置新船的境況,”[15] 影響了該局的發(fā)展,并且該局對外的投資項目除了開平煤礦外,很少有獲利的。
再次,輪船招商局對清政府的非正式的“報效”,1899年輪船招商局對清政府的好處正式以“報效”的形式規(guī)定下來,1899年,剛毅奉旨查辦招商局,規(guī)定該局“嗣后按年酌提盈余二成,以盡報效之悃”。[16] 在正式規(guī)定下來以前招商局給清政府的好處稱為非正式的“報效”,其中有如下幾筆:1890年“江浙賑捐二萬兩”; 1891年李鴻章“奏準在公積內提出官款免利報效銀10萬兩,指定作為預備賑濟之用”; 1894年,“萬壽慶典,報效銀五萬五千二百兩”; 1890年,“盛督辦前創(chuàng)辦北洋大學堂,招商局每年捐款二萬兩,本年又奏設南洋
公學及達成館,招商局又歲捐六萬兩。”[17] 李鴻章等官僚也理應得到招商局的非正式的“報效”,李鴻章“保護這些公司不受官府過分的壓榨,而且多次及時地和異乎尋常地拿官方資金發(fā)放貸款,使這些公司得到的好處遠遠超過了他因增加取得個人收益的機會以及因提供保護而給自己帶來的好處。”[18] 李鴻章向招商局提供的保護是值得肯定的,但我們也能看出李在對招商局提供保護的同時,李得到了招商局對他的“報效”。
招商局資金流失的情況是較嚴重的,導致了招商局的經營規(guī)模始終有限,和同期起步、實力相當的日本郵船會社相比,大大的遜色了,招商局從成立到1911年時,始終沒有突破29只輪船49 373噸。而日本郵船會社到1911年時達到70只287 078噸。[19]
三
招商局大量的資金流失,是什么原因導致的呢?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也是比較復雜的,比如:政府因對外大量賠款的壓力而對招商局的勒索;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發(fā)展不充分;中國幾千年來的積弊——腐。灰驅ν馔抖@得高額利潤的吸引等。這里就招商局企業(yè)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這一問題,淺述招商局資金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1、 輪船招商局內部對經營管理者的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或者說就沒有監(jiān)督機制。這
是導致資金流失的原因之一。
首先,李鴻章對輪船招商局經營管理者監(jiān)督不夠,輪船招商局屬于新式的近代企業(yè),但劉鴻章仍以傳統(tǒng)的政府官辦企業(yè)待之。并非“由官總其大綱,察其利病,而聽該商等自立條議,悅服眾商”,[20] 并非對輪船招商局管理者進行充分監(jiān)督。 費正清認為:“李鴻章的官督商辦事業(yè)也用傳統(tǒng)的中國形式作為模式。西方的企業(yè)是召開股東會議以選出董事會和全體高級職員,李鴻章的企業(yè)則不是這樣,而是按照中國的傳統(tǒng)方式雇一名經理,畏以差不多絕對的管理大權。所有主并不逐日逐月地加以過問,而是一年一次地和經理一道檢查一下業(yè)務,這個經理如果不令人滿意,也可以把他解雇。李鴻章在十九世紀七十年代期間開辦的三大企業(yè)為輪船招商局(1872年)、開乎礦務局(1877年)和上海機器織布局(1878年):它們管理上的特點與一個傳統(tǒng)商號的特點是相同的。”[21] 輪船招商局的總辦相當經理,權力較大,擁有幾乎絕對的管理權,李鴻章每年對其經營成果僅有一次檢查,并且在當事人的陪同下進行,近似形式主義。“作為贊助人和保護人的李鴻章在保留他的控制的同時,準許這些商人經理象企業(yè)主那樣擁有相當大的自由行動權”,“李鴻章本人卻很像一個傳統(tǒng)商號的老板,一般不干預他們的生意活動”。[22] 李鴻章對新式企業(yè)仍以舊的官府對企業(yè)的管理模式,很顯然把官府的腐敗帶進了企業(yè),形成“一言堂”的局面,李鴻章對經營管理者的生意活動不干涉,也就意味著李對其經營的運作、資金的流動不過問,或者重視不夠,這就為招商局資金的挪用提供了溫床。梁啟超對此也有過批評,他說:“李鴻章所辦商務亦無一成效,可觀者無他,官督商辦一語累之而已。——即使所用得人,而代大匠斷者,固未有不傷其手矣。況乃奸吏舞文,視為利蔽,憑挾孤威,把持局務,其已人股者安得不寒心,其未來者安得不裹足耶!”[23] 李鴻章用人是否得當另當別論,至少我們可看出所用之人在李的狐威下獨攬大權是肯定的,徇私舞弊也應屬實情,這就難免資金有不正當的流動,李鴻章對盛宣懷非常的“賞識”,繼朱、唐之后做了輪船招商局的總辦,“盛宣懷出身于官宦之家,本人也被培訓成為一名官員。他是李鴻章幕府的—員,幾乎在1873年輪船招商局開辦時就被委派在該局任職。1882年他雖然表面上已離開招商局去經管天津電報局(它也是一個官督商辦的企業(yè)),但是盛宣懷在財政經營上的才能使李鴻章合乎情理地挑選他做徐潤和唐景星(唐廷樞)的繼任者。有了盛宣懷當督辦,李鴻章就能夠更周密地執(zhí)行官方的監(jiān)督權了。盛宣懷不僅容忍了在唐景星任總辦時業(yè)已存在的嚴重裙帶風以及濫用公司資金的弊病,并且還加劇了那些陋習,以及引進了更多的官僚主義經營方式。”[24] 李鴻章選擇盛宣懷做總辦,是為了更好地控制輪船招商局,而盛宣懷當了總辦后,輪船招商局內的“裙帶風”、“濫用公司資金”、“官僚主義”等弊病更甚于徐、唐?梢,李鴻章對其不但監(jiān)督甚少,而且有縱容之嫌。這就使盛宣懷在滿足李鴻章的要求后,招商局資金流失成為可能。
其次,股東對企業(yè)的經營管理者沒有任何的監(jiān)督權。在輪船招商局里,股東對總辦不存在監(jiān)督,或者說在本職外不存在任何的監(jiān)督,股東對總辦沒有過多的異議,股東把自己的資金交于唐廷樞,全是憑著對唐的信任和忠心,唐以自己的威望和社會地位獲得股東的支持,籌到股東的資本,在股東的思想意識里,唐給了他們提供了資本生值的機會。費正清說:“這些早期的大多數股東并不對他們無權管理的情況提出疑問。象唐景星(唐廷樞)這樣的商人經理比較容易籌集商人資本,這說明這些股東的投資完全是出于對經理的忠心和信任。至于這種信任是否有保證,那是另一回事。”[25] 可見,唐等人在沒有監(jiān)督情況之下,對輪船招商局的資金使用幾乎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這不免就助長了企業(yè)經營管理者濫用資金的歪風邪氣。
2、 所有權和經營權不統(tǒng)一是招商局資金流失的重要原因。
招商局的股本是商人集資而來,自負盈虧,雖有官款,實屬招商局借代,償付官府利息,官府沒有任何的股份,招商局的所有權理應歸屬股東,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權也應由股東選舉的董事會所有,其實非然。招商局的經營管理者雖擁有該局的股份,但并非由股東通過董事會選舉,而是由李鴻章扎委,直接任命,是官府在招商局中的代表,代表著政府的意志,并不對股東負責,這是招商局資金脫離生產軌道的重要原因。
首先,總辦或督辦由政府任命,并非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招商局的章程里規(guī)定:“各分局商董由選舉產生,每一百股舉一商董,于眾董中推一總董……以三年為一期,期滿之日,公議或請留,或另舉”,[26] “商董”是在招商局中擁有100或100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團體公選代表,總董是企業(yè)中的最高管理者,招商局的章程規(guī)定了股東有選舉總董、商董的權利,并且對其有繼續(xù)任用和解雇的權利,其實并非如此,1883年李鴻章在招商局的“用人章程”里明確批示:“專派大員一人,認真督辦,用人、理人則悉聽調度”,“會辦二四人,應有督辦察度商情,秉公保薦”。[27] 可見,股東不但沒有任用企業(yè)的最高管理者的權利,而且連會辦也是由督辦保薦。“蓋國家所宜與商民公之者利,所不能聽商民專之者權”[28] 利益可同國家分享,但經營管理大權不能授予他們。正如鄭觀應所說:“招商局乃官督商辦,各總、會、幫辦俱有北洋大臣扎委”。“官督商辦之局,勸操在上”[29] 在招商局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權上,股東失去了應有的特權,總辦或督辦就不會直接服務于股東,他們是由政府任命,對政府負責,不對股東負責,招商局經營及運作的情況,體現了政府的最大利益。論文參考。1891年招商局對上海機器織布局投資,“奉北洋大臣李(鴻章)飭,在備記項下提銀10萬兩附入機器織布局”。1894年的戶部借款,是因“中日戰(zhàn)爭軍費浩大,戶部向商局借庫平銀37.5萬兩,合規(guī)銀41.1萬兩”。1896年盛宣懷“奉命招集商股興辦中國通商銀行入股80萬”[30]。論文參考。大量的資金流失,直接損害了股東的利益。
其次,股東在招商局中的權利遺失。由于招商局的經營管理者并非由股東通過董事會選舉產生,所以他們不會是股東最大利益的實現者,招商局中損害股東利益的局務,繞過股東進行,或暗箱操作。“在1884年中法戰(zhàn)爭期間,招商局的全部財產以525萬兩的低價售賣給美商旗昌洋行,約定在戰(zhàn)后照原價收回。這次出售是秘密進行的,事先并沒有經股東們集體公議表決,”[31] 事后股東們極為憤怒,聲稱“局系集眾股而成,則股無論多少,人無論賢愚,皆得參與末議”[32] 股東不悉局務主要的原因是股東失去了企業(yè)的剩余控制權,剩余控制權即每年所得收入剔除經辦費用和股東官利之后的剩余額的支配權,企業(yè)剩余額應由股東和經營管理人員共同分享。由于政府的代理人總辦或督辦掌握了招商局的剩余控制權,他們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政府的意志來運轉剩余資金。如表2所示:從1882年輪船招商局所進行首次對開平煤礦投資到1911年的30年間,共計向外投資與借款24項,資金總額達442萬余兩。招商局偶爾體現一下股東的權利,有些局務召集股東開會,也純屬形式主義,1883年《申報》就有過評論:“公事未說,先排筵席,更有雅興,招妓侍側”,“迨至既醉既飽,然后以所議之事出以相示。其實則所議早己擬定,筆之于書,特令眾人略一過目而己。原擬以為可者,無人焉否之;原擬以為否者,無人焉可之。此一會也,殊顯可有可無,于公司之事絕無裨益。”[33]
綜上所述,輪船招商局資金流失的情況是非常嚴重的,影響了招商局生產規(guī)模的擴大,進一步影響了中國航運業(yè)的發(fā)展,其資金流失最主要的原因是招商局內部管理體制的不健全,權責不明,管理混亂,缺乏監(jiān)督機制,這種體制的弊病也是近代官督商辦企業(yè)的通病。探究近代企業(yè)的弊病,具有現實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學:
[1]《中國經濟史研究》[J],1993年第2期。
[2]《近世史壇》(社會科學輯刊)[J],2002年第5期(總第1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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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暨南學報》(人文科學與社會科學版)[J], 2004年第4期(總第111期)。
[5] 聶寶璋:《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一輯 1840--11895)下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19頁。
[6]《海防檔》[M],購買船炮(四),1957年出版,第919——920頁。
[7] 張勤:《淮系集團與輪船招商局的創(chuàng)辦》,《安徽教育學院學報》[J],1996年第4期(總第66期)
[8]《申報》[N],1873年7月29日。
[9] 張后銓:《招商局史》(近代部分)[M],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9月,第234頁。
[10] 轉引:翼滿紅、燕紅忠:《近代早期企業(yè)的治理特制——以1873年一1911年的輪船招商局為例》,《暨南學報》[J],2004年第4期,總第111期。
[11] 張后銓:《招商局史》(近代部分)[M]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9月,第96頁。
[12] 張后銓:《招商局史》(近代部分)[M]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9月,第95頁。
[13] 轉引:朱蔭貴:《論清季輪船招商局的資金外流》,《中國經濟史研究》[J],1993年第2期。
[14] 張后銓:《招商局史》(近代部分)[M]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9月,第264頁。
[15] 交通鐵道部交通史編纂委員會:《交通史·航政篇》,第l冊[M],交通部鐵道部交通史編纂委員會編撰出版,1935年,第186頁。
[16]《遵查輪電兩句局款目酌定報效銀數并陳辦理艱難情形折》[A],光緒25年7月,《愚齋存稿》卷3,奏疏3。
[17]《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員會報告書》下冊[M],1928年,各該年帳略。
[18] 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4月出版,第487頁。(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譯室 譯)
[19] 1911年數字見日本經營史研究所編:《日本郵船百年史資料》[M],昭和63年版第656頁表,1870年的數字見《日本郵船株式會社五十年史》[M],第13頁,
[20] 李鴻章:《試辦招商輪船折》[A].《李鴻章集·奏稿》:卷20[C],同治11年11月23日。
[21] 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4月出版,第472頁。(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譯室 譯)
[22] 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4月出版,第473頁。(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譯室 譯)
[23] 梁啟超: 李鴻章[M].上海:上海新民叢報社,1901.
[24] 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4月出版,第474頁。(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譯室 譯)
[25] 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4月出版,第473頁。(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譯室 譯)
[26] 聶寶璋《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一輯(1840—1894年卷) [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844—848頁。
[27] 交通鐵道部交通史編纂委員會:《交通史·航運篇》,第l冊[M],交通部鐵道部交通史編纂委員會編撰出版,1935年,第156頁。
[28] 吳承明:《中國資本主義發(fā)展史》卷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第443頁。
[29]《盛世危言后編》卷10,船務,第1—2頁。
[30]《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員會報告書》下冊[M],1928年,各該年帳略。
[31] 李春梅:《從輪船招商局看中國近代股份制的興起》,《四川師范大學學報》[J],1995年7月,第22卷第3期。
[32]《字林滬報》[N],1884年8月23日。
[33]《申報》,1883年1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