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報送福建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的函》(閩政函〔2017〕13號)收悉。經研究,現(xiàn)函復如下:
2016年8月26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fā)《關于同意福建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發(fā)改經體〔2016〕1855號),批復福建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按照簡政放權的原則,售電側改革以外的電力體制改革事項,福建省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照中發(fā)9號文件和配套文件要求組織落實,并將相關改革方案以告知性備案方式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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